鐘錶設計創作保護辦法

一、鐘錶設計創作保護辦法之宗旨

在一個著作權被侵犯的訴訟中,原訴人有責任去証明其著作在侵犯行為的同時或之前已經存在。為了協助會員解決這個証據上取得的責任,台灣區鐘錶工業同業公會成立了一個只限會員參與使用之設計創作保護辦法,以便存放會員的精心創作。 這個辦法主要提供其著作存放日期之證明服務,以協助會員在法律訴訟中建立及維持其著作合法性。 本會竭誠希望能借此辦法鼓勵研究創新,同時彌補現行之專利著作權法之盲點;以達到杜絕仿冒之目的,進而改善我鐘錶業在國際間之形象。

二、申請設計創作保護的條件

1.創作必須是有關時鐘、桌鐘、壁鐘或錶類等產品之外觀、形狀、造型或機芯內部機械結構之作品。
2.本會服務對象為本會會員廠商為限。

三、鐘錶設計創作申請手續

  • 會員須填寫一份指定申請書及提供欲存放其創作之繪圖、藍本或照片。 該等圖照須放在密封的信封內。 本會負責人有絕對權利來決定該項創作申請的接受與否。
  • 當一個創作申請被接受登記,會員將收到一份由本會發出的証書,証明該項創作儲存的日期。 儲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若會員有需要,可書面提出申請續期,每一續期以三年為限,本會負責人有絕對決定批准續期與否之權利。
  • 在著作被保護有效期間,本會可以在會員的要求下提供一份證據以証明該創作存放的日期以便會員在法律訴訟中用。
  • 當一項創作在本會登記之後,會員應在該項創作的成品上及有關資料上書寫適當的文字警示,警示的內容除了包括通用的著作權核准號碼外, 更可註明台灣區鐘錶工業同業公會鐘錶設計創作保護之登記編號。
  • 在本會存放有效期到期的前一個月,本會會向有關會員發出一份續期通知。 倘若在續期通知發出後壹個月內仍未有收到會員續期的申請,則該創作保護將當作過期論,而本會負責人即將所有申請創作保護時所提交之繪圖及資料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回原申請人。

四、鐘錶設計創作基本要素

  • 本辦法之設計創作採不實質審查,以向本會申請登錄之資料進行審核。
  • 就同一創作申請登錄有二人以上者,以先申請者准予登錄。至先後順序一律以送抵本會時日為申請時間。
  • 如該項創作已申請專利或著作權者,應於申請書中載明申請日期與案號,本會以該件案號申請日期為本辦法之申請日。
  • 該項設計創作有共有人或法人代表人以及關係人者,在申請書中均應連署。

五、費用

第一次參加者,應先行繳付公會建檔費 新台幣壹仟元正(以後不再收取)
  • 每件登記費            新台幣貳佰元正(有效期為三年)
  • 續期費              新台幣貳佰元正
  • 存放証書正本費用         新台幣壹仟元正
  • 存放証書副本費用         新台幣壹佰元正
如會員採取公告方式,則每件將另收取郵資及手續費新台幣壹仟元。亦可接受業者額外郵寄本會非會員廠之特定對象,惟每家公司另收取每件拾元代辦郵寄費用。 本會負責人有權在任何時間調整上述費用。


六、接受本會鐘錶設計創作保護之益處

  • 本項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登記制度足以對任何盜用行為產生阻嚇作用。它顯示出該項著作擁有者已經採取了適當措施來保障他們的法律權利。
  • 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登記的註示同樣可以阻止非法抄襲冒充的行為。
  • 鐘錶設計創作保護辦法本會提供會員存放証書之證明,以及法律訴訟證據取得之服務,使會員得到一項有信服性,獨立性及快捷的證據取得之方便,在有關法律的訴訟中得以解決從前創作存在的証據取得困難之重大問題。
  • 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登記甚至可以省卻會員保存繁複文件的需要及避免了圖則繪樣的遺失。

七、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登記的方式

  • 保密方式
    對所有存放於本會之設計,採取絕對保密方式。
  • 公開方式
    對所有存放於本會之設計,採取公開方式,通知相關會員廠請其注意,以免受罰。以上兩種方式,可於申請時告知所欲採取存放之方式。

八、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登記的效用

  • 本會為一社團法人組織,所提供之創作存放祇限於証據用途,而並非其他有關法律所提供註冊保障途徑的替代者。
  • 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登記的制度只是提供證據上的方便取得,而不是任何法律訴訟成功的保証。
  • 所有存放於本會之設計,將絕對負責保密。
  • 任何因以下情形而引起之損失,本會概不負責:
    (1)偷竊、火警、意外、天災或其他原因。
    (2)有關發出儲存續期通知的錯漏或疏忽。
    (3)有關退回過期儲存之繪圖及資料而產生的郵遞上錯誤或遺失。
  • 鐘錶設計創作保護存放制度並非一經登記即享有相當著作權之效果,實際上乃為本會提供會員一個最佳最後正確証據之取得。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隨時視事實之需要修定之。 本辦法業向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中央標準局、法務部、及司法院正式備函報備在案並自公佈日(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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