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鐘錶業高爾夫球聯誼會

成立延革

本會由創始會長,富勝 (瑞西)郭水木董事長,于台灣區鐘錶工業同業公會第十一屆十二次理監事會中提議並由各先進同業共襄盛舉而成立,在2003年元月份正式成立至今。

宗旨

  • 1.增進同業友誼、共生並存
  • 2.培育身心健康、心靈合一
  • 3.砥礪球技進步、百尺竿頭
  • 4.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組織章程

  • 第一條: 本會設會長、總幹事、執行長各一人,副會長、副總幹事各數人,由會長聘任之,任期二年。
  • 第二條: 會長對內綜理全會一切活動與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 第三條: 總幹事係輔助管本會文書、財務等,並負責各項聯絡事宜,執行長執行會友應行之權利及義務,輔助總幹事綜理全會一切事務。
  • 第四條: 本會會長等各執事人員係無條件服務性質,並無任何樂捐義務,如工作繁忙時,得教請各會員協助之。
  • 第五條: 會員每年初需繳會費人民幣二仟元整(新加入會員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未滿一年以一年計),已繳會費概不退還。
  • 第六條: 會費及任何樂捐款項均納入本會經費使用。
  • 第七條: 每月比賽於賽畢聚餐時由會長、總幹事、副總幹事負責頒發獎品,執行長執行會友應行之義務,得獎者需親自領獎,否則以棄權論。
  • 第八條: 每月比賽之費用,如 :果嶺、杆弟、飲料、來賓等費用,均由會員自理。
  • 第九條: 每季舉行一次比賽,預訂於當月第三星期,風雨無阻,除非重大原因不得改期,每年得選擇依次遠征外埠 。
  • 第十條: 當月比賽時間地點決定後另行通知。
  • 第十一條: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高爾夫球委員會所制定規則,並遵守各球場之單行規則執行,中途不得動球,果嶺不得 OK必須推球入 洞,且每組不得少於三人,及各本最高榮譽信任。
  • 第十二條: 若比賽發生糾紛時由會長及資深會友擔任裁判公決,會友不得異議。
  • 第十三條: 比賽均以淨杆決定名次(總杆冠軍除外),同成績時以差點少者勝,同成績同差點時,以前九洞低者勝,再相同時以年長者勝(總杆冠軍杆數相同時以差點高者勝)。

比賽規則

  • 另訂之

比賽時程預定

  • 每年的 3、6、9、12月各一場

幹部資料

  • 會 長:褚泰成
  • 永遠名譽會長:郭水木
  • 輔 導 會 長: 洪光宏
  • 總 幹 事: 洪光彩
  • 副 總 幹 事: 蔡長欽
  • 副會長:李春成、王景滄、陳意文、梁銘華
TEL:886-2-25679494 FAX:886-2-25679465
E-MAIL:twciatwn@ms54.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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